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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Utrecht市法官德·沃尔夫女士介绍荷兰法院调解
2006年9月6日下午,荷兰Utrecht市法官德·沃尔夫女士在我会二楼会议室举行法律讲座,主要介绍了荷兰法院的调解工作。参加讲座的除了法律部的工作人员,我们还邀请了济南市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、大学教授,共计四十余人参加。
德·沃尔夫女士首先介绍了荷兰经济和文化环境和司法体系,然后依次详细阐述了荷兰司法部的“法院调解”计划、法院调停和调解的区别、法院调解工作的建制和程序、法院调解的事实数字、法院调解的效果。讲座采取播放幻灯片的形式,现场同时配备了中方和外方的翻译人员。在讲解完毕之后,听众可以直接向德·沃尔夫女士提出问题,德·沃尔夫女士也都耐心地给予了一一解答。
我们获知,2000年之前荷兰法院只存在审判和庭外和解两种方式,从2000—2005年荷兰开始启动法院调解的试点工作,并随后得到迅猛发展。目前,荷兰法院调解的案件已经扩大至除刑法之外几乎所有的法域。同时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也很好,有80%的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自动履行。在讲座之始,德·沃尔夫女士也首先表达了中国调解工作的历史悠久,不过我们看到:荷兰法院的调解工作起步虽晚,但是发展迅速并且科学、规范,这很值得我们,特别是中国法院系统的借鉴和学习。
德·沃尔夫女士(被荷兰省省长夫人),毕业于法律学院,主修民法。1985—1995年任职律师,自1995—1998年任职最高法院;1998年担任公共服务部资深顾问;2002年任职司法部;目前,担任Utrecht市商业法庭法官,每周一次为国家项目组织担任仲裁工作。德·沃尔夫女士也是Teyers博物馆基金会的董事长,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顾问、策略管理专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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