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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商事调解立法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中

 

 

    当前,民商事调解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征求意见当中。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,已经被广泛的运用到社会许多领域当中,然而针对调解的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。究其原因,这主要和调解本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:

    第一,调解虽然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,但在行政、诉讼、仲裁等领域也广泛应用,调解是否应该单独立法和如何统一规定一直是立法难点。

    第二,调解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,但调解结果并不具有强制性,法律是否应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,一直存在较大争议。

    本次调解立法工作的重心,已经界定为“民商事”调解,主要内容分为总则、调解机构和调解协会、调解员、调解协议、调解程序、调节的法律效力、附则七章,从体系上与仲裁法比较相似。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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