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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言
调解具有高效省时、保密灵活、不伤和气、费用低廉等特点,正是这些突出特点,使调解这一与诉讼、仲裁互补的解决争议方式,在国际上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和广泛采用。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调解中心(简称山东调解中心)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贸促总会批准于1993年成立,并在青岛市设立办事处,是山东省境内常设的、权威的商事争议调解机构,职责是以调解的方式,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国际贸易、投资合作等领域里的商事纠纷。
在调解过程中,调解机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尊重合同约定,依据法律,参照国际惯例,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,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,达成和解,维护当事人持久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。
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,没有调解协议的,经一方当事人申请,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。
调解的优势
调解具有高效省时、保密灵活、不伤和气、费用低廉等特点,正是这些突出特点,使调解这一与诉讼、仲裁互补的解决争议方式,目前在国际上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和广泛采用。
示范调解条款
“本合同当事人同意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/中国国际商会山东调解中心,按照其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。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调解员根据该和解协议内容作出的调解书,各方将遵守并履行之。”
调解收费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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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(人民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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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收费(人民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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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,000元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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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6%-4%(最低不少于1,5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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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,000至50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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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4%-2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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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,000至1,00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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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2.5%-1.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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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,000至5,00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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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1.75%-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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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000,000至10,00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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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1%-0.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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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,000,000至50,00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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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0.75%-0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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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,000,000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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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金额的0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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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调解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,由调解中心秘书处决定调解收费金额。
调解员认为确有必要到外地察看调查的,调解人员的食宿,交通费用等实际开支,按合理的费用标准向当事人收取。
如调解程序因故中止,调解中心可根据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开支,适当返还当事人预交的部分调解费。
调解规则
调解员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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